a.吊裝重量大于等于4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,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。吊物雖不足40噸重,但形狀復雜、剛度小、長徑比大、精密貴重,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,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。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組\安全專員審查,報本廠廠長或總廠長批準后方可實施。
b.各種吊裝作業前,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,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。
c.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,安全帽應符合國家相應標準的規定,高空作業時必須遵守工廠高空作業許可管理的規定。
d.吊裝作業前,應對起重吊裝設備、鋼絲繩、攬風繩、鏈條、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,必須保證安全可靠,不準帶病使用。
e.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、安全裝置以及吊具、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,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。吊裝前必須試吊,確認無誤方可作業。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。在特殊情況下,必須隨之升降的,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,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。
f.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,應遵守工廠動火作業許可管理的規定。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、攬風繩、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,并保持安全距離。
g.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(履帶吊車、輪胎吊車、橋式吊車等)進行吊裝作業時,除遵守本規程外,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。
h.吊裝作業時,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,吊具、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,嚴禁超負荷運行。
i.起吊離地20-30cm,應停鉤檢查。檢查內容包括:起重機超載、鋼絲繩打扭、變形,掛鉤不牢,吊索受力不勻,吊點不當,吊物松散、不平穩、有浮擺物、鉤掛,其他疑問等,應立即落鉤,處理徹底后再起吊。
j.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、通行和工作。
k.在吊裝作業中,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:
◆指揮信號不明;
◆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;
◆斜拉重物;
◆光線不足、看不清重物;
◆重物下站人;
◆重物埋在地下;
◆重物緊固不牢,繩打結、繩不齊;
◆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;
◆重物越人頭;
◆安全裝置失靈。
l.必須按《吊裝作業許可證》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,嚴禁涂改、轉借《吊裝作業許可證》,變更作業內容,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。
m.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,安全措施不落實,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,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