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試車檢驗項目:
(1) 機械傳動系統運轉情況;
(2) 電機溫升、振動、噪聲;
(3) 減速機噪聲、溫度及振動;
(4) 潤滑油脂品牌、量位、油溫、流通情況;
(5) 安全制動保護系統的動作靈敏度;
(6) 自動檢測與控制系統動作情況;
2試車及驗收
(1) 設備試車前,應檢查主要潤滑部件的清潔狀況,不清潔的應進行清洗。
(2) 設備試車應首先啟動潤滑系統,確認潤滑到位后再進行單車(元)空試,單車(元)空試合格后方可進行系統聯動空試。試車過程中應嚴密監視設備的承載、承壓、受熱部位(電機、軸承、齒輪箱等)的溫度、噪音、振動變化情況,超出規定時應及時排除。試車過程中出現的設備問題和設備故障(機械的、電氣的)均應立即整改。
(3) 對未達到技術要求的安裝內容要進行整改,對整改的驗收應達到技術要求。
(4)填寫試車記錄(附件3)
3設備加工零件及驗收
1待設備試車均正常的情況下進行零件加工,按品質保證要求進行首檢(全部尺寸)如有不合格尺寸,進行調整;
2待首檢合格后方能進行批量加工;
3加工過程中,品質保證部跟蹤檢測,做好檢測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