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備吊裝中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劃分
在設備吊裝合同中,甲方指的就是客戶,一般是工廠;乙方指的是設備搬運公司。在與客戶簽訂設備搬運合同的時候,往往雙方會簽訂一張設備吊裝安全合同。
這份合同的目的就是“先禮后兵”,在合同中,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,一旦發生吊裝和搬運事故,可以據此而追究相應的安全責任方。
甲方和乙方,在設備吊裝作業中,各應該肩負何種安全責任呢?
甲方三項安全責任
第一,甲方有明確告知潛在危險的責任。在開展設備吊裝作業之前,甲方應該向設備搬運公司交代潛在的危險。例如廠房是否安全、廠區內是否斷電、機器設備是否存在故障等等。
第二,甲方有提供平整吊裝和裝卸場地的責任。工廠對廠區擁有管理權,設備搬運公司沒有權力將廠區內的某一地塊劃為起重機就位場地,所以,提供場地只能交由甲方負責。
第三,甲方有指派一名安全人員的義務。甲方應該指派一名人員作為安全檢查員,與設備搬運公司的安全人員共同履行安全監察的責任。
設備搬運公司安全責任四項
第一,設備吊裝公司需要將各類吊裝資質交由甲方審查和驗證。
第二,因為吊裝能力的問題或者失誤導致生產設備損壞,由設備搬運公司負責進行賠償和修復。
第三,設備吊裝公司在甲方工廠內進行作業,人員和裝備應該服從甲方的管理,例如廠區內禁止吸煙等等,如果違背廠區規定導致的事故,應該由設備搬運公司負責。
第四,吊裝搬運公司應該與甲方保持密切溝通,對于不知道、不明白的,應該詢問甲方,因為魯莽作業導致的事故,應該由設備吊裝公司負責。